济南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4-03-13 20:27:26作者:无忧百科

济南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济南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

  ①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②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③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①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本人身份证、本人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有效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文标签: 婚姻登记  机关  申请书  户口簿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