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3-11-14 16:58:33作者:无忧百科

莆田市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办理指南

  莆田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指南

  一、办理条件

  变更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一)、一般变更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二)、简单变更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简单变更证明材料

  注: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按照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分别提交,如一企业同时生产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应当分别提交相应的申请书;

  2.现场核查时核查组将核查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申请人需提前准备;

  3.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现场核查时需要提供);

  4.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5.上述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并逐页加盖企业有效公章。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核对:

  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

  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

  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5、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审查

  (三)、决定

  1.《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对审查步骤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并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3号楼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综合受理专区B02、B07窗口

  交通指引:可乘坐1、7、9、28、29、202、K02、K03、K05、K06路等公交线路在市政府站下车。

本文标签: 食品  食品生产  莆田市  申请书  是否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