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鲁迅家属发律师函,乐乐茶下架相关产品物料

更新时间:2024-04-30 01:35:39作者:无忧百科

被鲁迅家属发律师函,乐乐茶下架相关产品物料

红星资本局4月29日消息,被鲁迅家属发律师函后,乐乐茶相关产品物料已经下架。


图自乐乐茶点单小程序

乐乐茶店员4月29日告诉红星资本局,现在烟腔乌龙产品及鲁迅相关的杯子、杯套均没了,“前两天就下架了”。

今日,“鲁迅文化基金会”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贴出了一份日期为4月24日的律师函。律师函称,上海茶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乐乐茶主体公司)、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正当利用鲁迅肖像从事商业盈利活动,宣传销售“烟腔乌龙(乌木香)”相关联名产品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鲁迅先生的肖像权。


图自鲁迅文化基金会文章

多家媒体报道称,鲁迅长孙、鲁迅文化基金会会长周令飞称,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已向乐乐茶及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

红星资本局了解到,4月23日,乐乐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题为“@译林出版社:世界读书日,致敬鲁迅文学”的文章。在该文章封面,还有一杯奶茶,杯上有鲁迅画像,杯旁写有“烟腔乌龙”。


截图自乐乐茶官方微信公众号

律师函内容显示:根据文章内完整活动规则所示,乐乐茶X【译林出版社】联名产品为“烟腔乌龙(乌木香)”,于2024年4月23日全国门店上新。联名饮品限定杯身全国总量28万个,限定纸袋全国总量10万个。乐乐茶店铺亦开始销售相应“烟腔乌龙(乌木香)”联名产品,获利巨大。

红星资本局还发现,中国商标网显示,上海茶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4月1日申请注册了“老烟腔新青年”的三类商标,目前处于“等待实质审查”阶段。


截图自中国商标网

律师函要求上海茶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在收到本函后立刻停止侵害鲁迅肖像权的行为;在收到本函之日起5日内,连续10日在相应国家级媒体及各官方微信公众号中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在收到本函后即与本律师联系相应赔偿事宜。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目前“@译林出版社:世界读书日,致敬鲁迅文学”的文章无法打开,显示“已被发布者删除”,乐乐茶点单小程序上也查阅不到烟腔乌龙的产品信息。

红星资本局咨询律师函中律师沈锃桢目前事件情况,对方表示不方便透露。

红星新闻记者 张露曦 俞瑶

编辑 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