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规定有变?今年起按“新规”办,子女都要留意

更新时间:2024-03-13 18:24:51作者:无忧百科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规定有变?今年起按“新规”办,子女都要留意

房子,对于城市居民而言,远不只是一处栖息之所。它承载着爱情的甜蜜、婚姻的幸福、家庭的温暖,更关联着子女的教育路径和社会的福利保障。因此,购房对于众多年轻人而言,不仅是一项人生大事,更是生活的重要转折点。然而,面对房价的持续攀升,这一梦想似乎变得遥不可及。回溯至2000年,我国平均房价尚处在2000元/平方米的区间,而到了2023年底,这一数字已跃升至9600元/平方米,涨幅惊人。更令人咋舌的是,这仅仅是平均数,并且还是下跌2年之后的价格。现如今众多小县城的房价已攀升至七八千元一平方米,一线或热门二线城市更是高达数万乃至十几万元一平方米。



房屋的重要性,加之高昂的房价,使得众多家庭将大部分财富投入到购房之中。对于当下的刚需购房者来说,即便倾尽所有积蓄,往往也只能勉强凑齐首付,接下来还需背负长达数十年的房贷重压。据广发银行和西南财经大学联合发布的《2018中国城市家庭财富健康报告》指出,在我国,家庭住房资产在家庭总资产中的占比高达77.7%,远超美国的34.6%。房屋已成为我国家庭最主要的财富象征。

然而,面对高昂的价格,购房对于许多人来说已成为难以承受的负担。上海易居研究院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100城和50城的平均房价收入比分别高达9.2和13.3,反映出购房压力的日益加剧。

当然,现在很多家庭都拥有了自己的房子。据央行调查组所揭示的数据,我国城镇家庭持有住房的比例竟高达96.86%,平均每户更是手握1.5套房产,更有超过40%的城镇家庭坐拥两套以上的不动产。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崛起,未来的年轻一代或许将无需为购房而烦忧,因为他们可以期许继承自父母的丰厚房产。然而,这看似理所应当的房产继承,却在社会中激起了层层涟漪。



我们不时听闻因房产继承权而兄弟阋墙,姐妹反目,甚至对簿公堂,这背后的原因究竟何在呢?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是,现行的继承法已逐渐滞后于社会变迁的脚步,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现实问题。同时,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观念也在其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许多父母潜意识中更倾向于将房产传承给儿子,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如同泼出去的水,不应再参与家产的分配。然而,法律上明确规定,女儿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当父母离世后,关于房产的争夺便成为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继承问题,国家开始对原有的《继承法》进行了细致的审视与调整,针对社会新兴的继承问题,推出了详尽且富有针对性的最新条款。这些条款已经融入《民法典》之中,并开始付诸实践。可以说,《民法典》的颁布,为继承领域带来了颠覆性的变革,摒弃了许多陈旧的观念桎梏。特别是在房产继承领域,父母拥有了无可争议的主导权。因此,对于子女们而言,熟知这些最新的继承规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以便在关键时刻能够作出明智而果断的决策。



1、继承范围扩大,增加代位继承。在传统观念中,老人的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往往被视为法定的首要继承人。然而,随着最新《民法典》的颁布,继承领域迎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法增加了代位继承制度,为继承之路打开了更广阔的大门。

那么,代位继承究竟是什么呢?简而言之,当老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老人离世时,他们的子女——也就是老人的侄子侄女或外甥女——将有机会代替其父母,成为老人的法定继承人。这一变革意味着,即使老人的子女健在,老人的侄子侄女或外甥女也有可能成为继承者。

这一制度变革的背后,体现了对老人晚年生活质量的深切关怀。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老人的子女可能因工作繁忙或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或不愿意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而代位继承的引入,为老人的侄子侄女或外甥女提供了一个机会,让他们在照顾老人的同时,也有机会继承到老人的财产。这既是对未尽孝道子女的警示,也是对尽心照顾老人的侄子侄女或外甥女的一种回报。

当然,对于子女们来说,也不必过分担忧这一变革。因为在实际操作中,侄子侄女或外甥女要想继承到老人的财产,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第一,他们必须在老人需要照顾的时候及时伸出援手;第二,他们还需要得到老人的明确意愿表示。因此,只要子女们尽到了应有的孝道,他们的继承权并不会轻易受到威胁。



总的来说,代位继承制度的引入,不仅是对传统继承规则的一种补充和完善,更是对社会伦理道德的一种倡导和弘扬。它提醒我们,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更应该珍惜家庭和谐和亲情关系的重要性。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变革为家庭关系带来的积极影响。

2、公证遗嘱不再独享优先权,这一变革为继承领域带来了重要的更新。为了满足日益多元化的需求,新的法律框架内引入了打印、录音录像以及口头遗嘱等多种形式。

曾经,公证遗嘱在继承领域中犹如一座坚固的堡垒,无论其订立时间先后,只要经过公证,它便被视为最终的意愿。然而,这种做法的弊端也逐渐浮出水面。有时,子女在得知遗嘱已公证后,可能会减少对老人的关爱与孝顺,认为继承权已板上钉钉。然而,若老人之后改变意愿并重新订立遗嘱,若未再次公证,其真实意愿可能仍被忽视。这不仅与遗嘱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也可能导致老人的最后意愿无法实现。

为此,《民法典》进行了重大调整。今后,公证遗嘱将不再独享优先权,而是以老人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同时,考虑到许多老人在临终前可能因身体原因无法书写,新增了打印、录音录像及口头遗嘱等多种形式。为确保这些遗嘱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打印和口头遗嘱需由两名以上公证人见证。尤其是打印遗嘱,要求被继承人(老人)和公证员在每一页遗嘱的末尾签字并按下手印。



这一变革意味着,子女们再也不能仅凭一纸公证遗嘱就认为继承权已稳稳掌握在手中,而必须更加关心与孝顺老人。而对于老人来说,他们也将拥有更大的自由,能够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来订立遗嘱,确保自己的遗产能够按照自己的期望进行分配。这样的变革不仅有助于维护老人的权益,也促进了家庭和谐与社会公平。

3、财产继承,男女平权。在《民法典》中,对于财产继承问题,明确赋予了男女平等的权利。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对于父母的财产都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在现实生活中,尽管这种情况已经越来越普遍,但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主要是由于过去重男轻女观念的逐渐淡化。如果父母在离世前没有留下明确的遗嘱,那么无论是女儿还是儿子,都将拥有平等的继承权。当然,如果父母已经立下了遗嘱,那么我们必须尊重并执行他们的意愿。

如今,男女平权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家庭的和睦成为了每个家庭追求的目标。父母们也不再受过去重男轻女思想的束缚,对待女儿如同对待儿子一般。




此外,《民法典》中还引入了宽恕制度,为犯错的子女提供了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毕竟,我们都明白“浪子回头金不换”的道理,父母们更是期待自己的子女能够孝顺、懂事。总的来说,现行的继承规定旨在促进家庭的和谐,让子女更加孝顺父母,共同营造一个温馨、和睦的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