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砸牵出“冰锥伤人谁担责”讨论 律师:属于民法中的特殊侵权

更新时间:2024-01-08 18:11:02作者:无忧百科

大学生被砸牵出“冰锥伤人谁担责”讨论 律师:属于民法中的特殊侵权

据央广网等多家媒体报道:1月5日,山东烟台鲁东大学一名学生被从天而降的冰锥砸中头部倒地,引发关注。事故导致该学生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应急管理部官方微博转发@中国天气的图片科普知识,并发布提醒,建议在降雪之后及时清理屋顶积雪,有助于阻止冰棱的形成;雪后尽量不在屋檐、高楼下行走,以防冰棱突然断裂掉落被砸伤。


山东一名大学生被从天而降的冰锥砸中头部倒地,图为事发现场视频截图

因房檐等处的冰锥未及时清理,时常有人员和车辆被砸事件。据报道,2023年2月24日,黑龙江哈尔滨一女子在行走时,一段房檐冰锥掉落,女子躲闪不及被冰块砸中。2023年12月17日,山东烟台芝罘区一家单位楼下,一辆轿车被屋檐上坠落的冰锥砸穿后挡风玻璃。2023年12月24日,浙江杭州萧山区的倪女士在开车时,被一根突然坠落的冰凌砸到,车子的引擎盖被砸出近1米宽的“坑”。

冰锥造成的安全隐患如何预防?意外一旦发生,安全责任由谁承担?

“冰锥伤人”事件引发关注

尚不清楚责任划分情况

“冰锥有双人床般大小,形状不规则。”据媒体报道,有目击者表示,事发时看到冰锥掉落,出言提醒但已来不及,当时被砸学生想躲但是并没有躲开,被砸后该学生头部受伤。报道还称,事发地点为鲁东大学南校区学苑3号楼底商门口,有网友称该楼一二层已出租,三层以上为学生宿舍。

天眼查App显示,去年2月,鲁东大学曾公布年度校园物业服务外包项目中标公告,该校主校区(南校区和北校区)校园物业服务中标企业为山东河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770万余元。其中,校园环境服务要求包括:建立汛期、雨雪等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服务区域内主干道、台阶、广场、楼宇的周围道路清扫清运积雪、除冰工作一律由乙方承担。学生公寓保洁管理要求中包含:公寓周围无垃圾,杂草,无乱停放车辆,雪天及时清扫。


鲁东大学官网发布《南区3#学生公寓屋面安全隐患整治项目成交公告》截图

2023年11月,鲁东大学官网发布《南区3#学生公寓屋面安全隐患整治项目成交公告》显示,项目成交供应商为烟台永盛建筑开发有限公司,成交总金额84.96万元,但项目涉及的具体内容并未在公告中列出。

当地区政府工作人员在1月6日告诉南都记者,事发地点在鲁东大学校外的路边,“后续如何处理,具体责任怎么划分,目前还不清楚。”事发地点附近二楼一商家告诉该记者,事发前当地曾清理过屋檐下冰锥。1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鲁东大学宣传部等多个部门科室询问情况,暂未获悉更多详情。

出现冰锥怎么办?

业内人士:可视情况找物业、开发商、社区、119

一名在辽宁某地环卫部门负责统筹清雪工作的业内人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冰溜子(冰锥)和结冰路面是两个比较突出的雨雪天气后结冰导致的安全隐患,正午阳光充足,房顶积雪自然融化积累成冰锥是普遍现象。但如果是体型特大的冰锥,成因通常有特殊性,如遇太阳能热水器冻坏、管路爆裂、自来水管爆裂或者暖气爆裂等情况,会产生大冰锥。“如果产生了有安全隐患的大冰锥,有物业的可以找小区物业负责,没有物业的可以找房产商负责,社区也可以负责报修、协调解决,如果以上单位都解决不了,又急需处理,就打119。”该业内人士说道。


图为相关人员在处理冰锥 资料图 图据IC photo

在实践中,面对屋檐下冰锥造成的安全隐患,往往是社区、房屋负责人、消防等多方共同出力。以武汉市四村社区清理冰锥为例,据极目新闻报道,2023年12月21日,武汉受强冷空气影响气温波动,昼夜温差大,武汉市江岸区花桥街道四村社区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江大路163号路边的一座8层高的空楼屋檐边悬挂了几排“冰溜子”,随着气温升高有造成高空坠冰的安全隐患。

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发现隐患后,立即联系该楼单位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联系消防员,同时在现场拉起警戒线,张贴警示标语,提醒居民绕路而行。接到求助电话,消防员与房屋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消防员来到空楼窗前,利用棍、镐等工具清理冰锥。

与之类似,据北京日报,2023年1月30日上午10点多,北京市气温有所转暖,户外气温达到了8摄氏度,一个巨大的冰锥悬在丰台区右安门街道一商美洁大厦4到5层之间,大厦物业工作人员得知后,试图想办法处理,但冰锥距离最近的窗口也有两米开外,他们拨打119报警电话。

冰锥伤人怎么办?

律师: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或担责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千秋表示,冰锥是建筑物上雪水、雨水冻结后形成的悬挂物。由于该悬挂物对楼下过往行人存在一定的危险性,相应建筑物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责任及时清理冰锥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避免冰锥对过往行人造成伤害。

“被掉落的冰锥砸中受到伤害的,属于民法中的特殊侵权。”邓千秋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首先推定相应建筑物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存在过错,并据此承担侵权责任。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产权人、管理人可以举证自己已经及时通知物业公司进行清理、但是物业公司未及时清理,或者物业公司举证自己已经进行了及时清理,而冰锥是他人扔出等。

“举证成立的,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如果被冰锥砸中的行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建筑物下有冰锥悬挂,而仍然选择在其下过往行走的,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的责任比例,由法官根据案情和各方的举证情况综合判定。”邓千秋说道。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这类事件的发生对个人和家庭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因此,产权单位和物业管理者有责任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筑物,特别是在冬季,以确保没有潜在的危险。

“如果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者未尽到职责,可能需要支付高额的赔偿金。因此,预防是最好的策略,定期检查和维护可以大大降低此类事件的发生概率,从而节省大量的经济成本。”付建说道。

红星新闻记者 王辰元 实习生关留博

编辑 郭宇 责任编辑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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