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支持深交所探索风投创投企业上市安排

更新时间:2023-11-17 17:09:56作者:无忧百科

深圳:支持深交所探索风投创投企业上市安排

  中新经纬11月17日电 17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提出,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其核心地位优势,探索优秀风投创投企业上市安排。《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7年4月7日。

  《若干措施》明确了鼓励风投创投机构在深落户、扶持重点风投创投机构发展、引导风投创投投早投小投科技、激发天使投资活力及空间、人才等方面的奖励标准和奖励措施。

  ——对新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单笔最高奖励2000万元,按其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实际投资深圳区域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每满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给予其管理企业奖励人民币500万元,单笔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对新设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实际管理规模达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奖励人民币300万元;实际管理规模达人民币2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奖励人民币500万元。

  ——对头部机构依照退出贡献最高奖励2000万元。对上一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人民币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利润总额达到人民币2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按其上一年度项目退出时产生投资收益的5%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每家管理企业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对投早投小投科技的创投机构“以奖代补”最高奖励500万元。对投资深圳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着力培育天使投资生态环境。培育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基金、天使+孵化等各类市场主体。研究天使投资划型标准,探索建立差异化监管措施。支持公益性天使投资协会等自律组织发展,对重大论坛活动、调研课题等给予支持。

  ——优化空间保障和人才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可根据当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申报创新人才奖。

  为推动募投管退联动发展,《若干措施》提出了六项具体措施。

  一是高品质规划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全市统筹布局、整体规划,全面推进国际风投创投集聚街区建设,构建“绿色通道、国际投资、生态管理、退出阶梯”四大国际化服务平台,吸引国外头部机构“走进来”,培育优质本土创投机构“走出去”,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支持条件成熟的区(新区)建设风投创投园区、基金小镇、创投小镇等创业投资集聚示范区,制定专项扶持政策,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吸引风投创投企业入驻,打造一批标杆国际生态样板示范区。

  二是拓宽募资对接渠道。推动建立覆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并购重组投资的政策性母基金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科技创新类项目。支持保险资金、家族财富公司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母基金。鼓励项目制专项子基金发展。推动风投创投机构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并购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鼓励保险资金依法依规扩大股权投资比例。鼓励深圳市金融机构与风投创投企业开展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推广投、贷、保联动等多种创新模式。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功能作用,解决初创型企业首贷问题。

  三是丰富退出渠道。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其核心地位优势,探索优秀风投创投企业上市安排。鼓励风投创投企业的被投机构通过上市、挂牌、并购及协议转让等方式拓宽退出渠道。支持S基金(股权转受让基金)市场创新发展,引入国际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组建S基金相关协会或研究机构。探索开展私募股权份额转让试点。支持深圳市有条件的产业集团与风投创投企业对接,打通产业链创新成果转化渠道。借鉴可变资本公司等先进成熟可推广经验,探索私募基金业务新形态。

  四是畅通创新产业投资渠道。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建立联通风投创投企业与科技创新种子项目、金融机构及创业板等市场板块的信息对接机制,建立科技创新种子项目孵化与筛选服务、债权融资服务、股权融资服务、信息增值服务等全方位一体化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对风投创投企业投资培育的深圳市新兴产业领域创业企业所提供的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鼓励市各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积极应用。支持国有创投标杆企业发展,探索建立行政免责容错机制。引导风投创投企业优先投向我市产业部门认可的具有完善补充深圳市产业链关键环节作用的企业。

  五是有序推动创新开放。借助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先行先试契机,依法依规推进区内资本可兑换,促进跨境双向流动。扩大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深化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试点,适度提高投资额度,提升境外投资便利化。推进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试点,引入国际知名资产管理机构集聚。支持风投创投企业发行创投专项债券及大湾区跨境人民币专项债券,拓展风投创投企业海外中长线资金来源,引入境外资金设立人民币创业投资母基金。

  六是优化政府基金管理体系。围绕深圳市“十四五”产业规划布局,建立市区联动、相互衔接、各有侧重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体系,加强信息交流和项目资源共享,对各类引导基金功能定位、区域布局及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统筹协调。优化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服务模式,探索对子基金管理人的公开遴选模式,建立动态绩效评价机制,提高子基金运作效率。依托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形成综合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