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楼市新政,取消限购,支持国企收购二手房

更新时间:2024-05-23 23:59:21作者:无忧百科

湖北出台楼市新政,取消限购,支持国企收购二手房

5月22日,湖北省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新政从取消购房限制、降低购房门槛、推进住房“以旧换新”等10个方面释放重大利好。

新政提到将取消住房限购政策,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降低购房门槛,将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

贷款利率方面,新政明确取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继续引导贷款利率下调。另外,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在大家十分关心的住房“以旧换新”方面,新政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为卖旧买新“搭桥”;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人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

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住房“以旧换新”的财税支持。比如,各地财政对个人出售二手住房以及对个人购买新房给予补助;对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对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各地财政可给予补助。省级财政对市县开展住房“以旧换新”给予以奖代补。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湖北在住房公积金方面也有较大调整:适当提高新市民、青年人、教师、医务人员、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原则上增幅不低于20%;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可以当前实际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行政区域范围(县、市、区)的贷款次数为认定标准;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暂不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缴存职工购房时可同时申请使用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全省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另外,新政还提到将对购买商办类房屋实际用于个人居住用途的,参照居民用水、用气、用电价格标准执行,可享受与住宅同等的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对架空层、“空中花园”“开放式露台”“风雨连廊”以及开发企业无偿提供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给予免计容奖励,住宅入户花园、阳台按1/4 面积计入容积率;强化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建立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实习生梁中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