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8早看点|据消息称自然资源部发文建议取消地价上限,土拍或重回价高者得

更新时间:2023-10-18 11:09:52作者:无忧百科

10.18早看点|据消息称自然资源部发文建议取消地价上限,土拍或重回价高者得

行业动态|城市政策|土地市场|企业动态|人事动态


1、据消息称自然资源部发文建议取消地价上限,土地市场或重回“价高者得”时代

10月17日,据经济观察网消息称,9月底自然资源部已给各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文件,内容包含:建议取消土地拍卖中的地价限制、建议取消远郊区容积率1.0限制等。据悉,济南、南京、合肥、宁波、苏州、成都、西安等城市已落地“取消地价上限”这一动作,多数城市将在下一批次土地出让文件中删去地价上限等内容。北京、上海等核心城市仍在研究如何调整竞买规则。一位头部房企投资高管透露,取消地价上限,意味着土地市场回归价高者得的时代,逐步撤除摇号、竞配建、竞自持、竞高标准建设方案等竞买规则。


1、郑州高新区:青年人才首次购房可享100%契税补贴

10月17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发布《关于2023年青年人才首次购房契税缴纳补贴办法的通告》。明确毕业3年以内(自毕业之日起至2023年8月3日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来郑就业的青年人才,于2023年8月3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公寓等),完成网签备案、缴纳商品房契税,并通过郑州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审核。青年人才购房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符合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只能享受一次契税补贴,按照所缴契税总额的100%给予补贴。

2、保定: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最低20%,最高可贷130万元

10月16日,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修订后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最高可贷款130万元。同时,保定市进一步调整优化了住房套数的认定。缴存人家庭名下在保定市行政区域内无成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执行贷款政策。

3、宁波奉化区:10月起实施购房补贴政策,买商品住房最高获得4万元补贴

10月16日,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奉化区实施购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本办法所称的购房补贴政策,实施时间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文件明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购房合同价款1%的货币补贴,但最高不超过4万元;购买二手住房的,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1%的货币补贴,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

4、安徽宣城:外地户籍人员买首套及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最高补贴5万元

10月17日,安徽省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称,结合《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和“宣十条”实施效果,该局起草了《<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补充意见》,向公众征求修改意见。补充意见稿提出,支持外来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对外地户籍人员(非宣城市户籍)在宣城市区购买家庭唯一及第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其所购房屋面积给予4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时,宣城市还计划支持基础性人才合理住房需求。对非全日制本科生、大专生、中专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以上)的本地户籍人员,在宣城市区购买家庭唯一和第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其所购房屋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5、江苏宿迁:开发商可“合理定价”、搭建“换新购”平台

10月17日,从江苏宿迁市相关部门获悉,宿迁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促进住房消费方面,《措施》规定,宿迁市实行商品房“优质优价”管理,开发企业可以根据项目及市场变化情况合理定价,切实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让购房者享受实实在在的优惠;拓宽保障性房源筹措渠道,属地政府(管委会)可购置存量商品房用作安置房,对房地产去化周期偏长的项目可购置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现多方共赢。此外,《通知》提出,推出“换新购”服务,搭建“换新购”平台,对有意卖旧买新的群体,提前锁定意向房源,实现一、二级市场联动。

6、山东威海:本人及配偶可按月全额提取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

10月16日,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加大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支持力度。新市民、青年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本人及配偶可按月全额提取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多子女家庭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租赁费发票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放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范围。政策支持范围由职工本人及配偶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费用。

7、陕西省国资委:严禁省属企业举债购地托市,接盘高风险房地产企业和项目

陕西省国资委近日发布了《陕西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在投资事中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主业中有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省属企业,严禁开发境外房地产项目,严禁参与多轮竞拍高价拿地,严禁举债购地托市,严禁接盘高风险房地产企业和项目;主业中无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省属企业,禁止参与非自有土地竞拍、开发,存量商业地产开发项目严禁追加投资,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原则上应当与中省有主业优势的企业合作开发,严防行业投资风险。

8、云南玉溪:限价房5年内不得交易,交易按申购价10%缴纳收益款

10月16日,据玉溪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云南省玉溪市发布《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不动产权登记部门进行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权属证书上标注“限价商品住房”字样。限价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按照申购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的10%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缴纳收益价款。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上市交易的,产权人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申购价格扣除折旧后回购。回购后的住房应当出售给符合申购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申请人。


1、招商蛇口:85亿元定增完成,7.2亿股新股10月19日上市

10月16日,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告,10月11日,招商蛇口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登记已办理完毕,公司发行股份数量约为7.20亿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已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份数量为90.61亿股。本次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上市时间为10月19日,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万科:拟赎回“20万科07”公司债,规模3.81亿元

10月16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行使“20万科07”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万科计划赎回“20万科07”,规模为3.81亿元,利率3.50%。据悉,万科于2020年11月13日完成“20万科07”发行,至2023年11月13日将期满3年。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万科决定对“20万科07”债券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0万科07”债券全部赎回。

3、远洋集团:延长“15远洋05”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截止时间至10月19日

10月17日早间,远洋集团发布公告称,"15远洋05"第二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已于2023年10月16日上午九时开始,为进一步争取与公司债券持有人沟通协商,从而稳妥推进公司债券的利息兑付工作,现远洋控股中国将第二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截止时间由2023年10月16日晚上九时延长至2023年10月19日中午十二时。

4、佳兆业:清盘呈请及撤销申请聆讯押后至明年2月6日

10月16日,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内幕消息称,佳兆业清盘呈请及撤销申请的聆讯已押后至2024年2月6日。此前的7月10日,据佳兆业公告显示,佳兆业集团获悉布洛德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呈请人)针对公司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日期为2023年7月6日的清盘呈请,内容有关未偿还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涉及本金1.7亿元及应计利息,后者为佳兆业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高等法院将呈请的首次聆讯日期定于2023年9月13日。


1、金地集团:凌克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等职务,黄俊灿代行董事长职务

10月16日晚间,金地集团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凌克先生的辞职报告,凌克先生因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凌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同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总裁黄俊灿先生代为行使公司董事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