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购新房给予购房补贴

更新时间:2024-03-26 06:29:45作者:无忧百科

山东日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购新房给予购房补贴

3月25日,据微信公众号“日照市住建局”,山东省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众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并解读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对新市民购房补贴(含城乡二孩及以上家庭)、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推行货币化和“房票+购房优惠券”安置方式、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补贴政策”“支持‘以旧换新’”“鼓励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等十个方面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

其中,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含城乡二孩及以上家庭)、青年人才等可以申请政府发放的购房优惠券补贴,补贴数额为购房款总额的20%,购买现房并直接办证的,优惠券可用于抵顶首付款的50%。

同时,《若干措施》规定,除执行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新购买面积为90—144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仅限现房,不含预售房屋),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的契税与按1%税率计算的差额。2024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并办理商品住房、拆迁分户房不动产权证书的自然人(多产权人的,为第一顺位自然人),按照实际承担契税额50%的比例发放不动产办证消费券(本项政策与本文件其他条款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若干措施》在公积金方面也提出了6项支持政策,2025年3月31日前,在日照市购买首套和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一致。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方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对于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单方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此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住宅、高品质住宅,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即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96万元,单方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2万元。高品质住宅以住建部门认定为准。

以下为政策全文:

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充分释放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适应生态宜居海滨城市发展旅游度假、择居康养、平台经济、服务外包、新兴制造业等人口集聚业态及其人才集聚需要,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新市民购房补贴

本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以下日照市辖区内农村转移人口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开发企业“以旧换新”收购的二手房,下同),给予购房优惠券补贴,补贴数额为购房款总额的20%,购买现房并直接办证的,补贴额度可用于抵顶首付款的50%:(1)农村适龄儿童接受城市集聚教育资源;(2)农村大龄青年在城市结婚居住;(3)土地流转托管后在城市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农民;(4)将现有农村住房改造为民宿等经营性租赁住房后到城市居住等情形。

城乡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限于首套房),参照执行上述补贴政策。

二、青年人才购房补贴

日照市各类单位全职引进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单位急需并代为申请的各类人才,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本人或其家庭在日照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可申请青年人才购房优惠券,补贴数额为购房款总额的20%,购买现房并直接办证的,优惠券可用于抵顶首付款的50%。

本条与《日照市出让土地配建高层次人才住房实施意见(试行)》(日政办发〔2023〕15号)相关政策不叠加使用。

三、推行货币化和“房票+购房优惠券”安置方式

各区县、功能区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鼓励货币化和现房安置,用好“房票”安置方式,控制新建安置房比例。选择“房票”安置方式的,给予购房优惠券补贴,补贴数额为购房款总额的20%,购买现房并直接办证的,优惠券可用于抵顶首付款的50%。

四、支持收购存量房屋

支持各类企业收购存量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人才住房或物业经营性用房,以及按照《日照市日租房管理服务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发展康养、旅游度假项目,扩大康养、休闲、度假等功能型住房消费。

五、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补贴政策

执行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新购买面积为90-144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仅限现房,不含预售房屋),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的契税与按1%税率计算的差额。

六、支持“以旧换新”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业务,收购的存量住房可以采取办理转移预告登记的方式完成二手房买卖流程。开发企业已足额支付二手房收购款项,后续二手房再出售时,对二手房购房人给予房款20%的购房优惠券补贴。二手房售房时间可参考不动产登记部门转移登记或转移预告登记时间;“以旧换新”购房时间以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七、鼓励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

2024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并办理商品住房、拆迁分户房不动产权证书的自然人(多产权人的,为第一顺位自然人),按照实际承担契税额50%的比例发放不动产办证消费券。不动产办证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90日内(以平台发放消费券标注时间为准)消费有效,逾期作废。不动产办证消费券商家包含市内商超、家电、加油站、汽车销售、餐饮企业等具备电子消费券使用条件的限额以上商贸纳统单位。本项政策与本文件其他条款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八、公积金支持政策

(1)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本市购买首套和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一致。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方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2)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单方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3)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住宅、高品质住宅,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即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96万元,单方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2万元。高品质住宅以住建部门认定为准。

(4)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倍数。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x20倍+配偶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x20倍。

(5)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6)优化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申办条件。本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从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不再规定“借款申请人应为2017年1月1日后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本条第(1)至(3)款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第(4)和(5)款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第(6)款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同时适用二孩及以上家庭、装配式住宅、高品质住宅、青年人才政策等多项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的,不叠加计算,以其中最高的贷款额度为准。

九、支持多样化住房需求

科学研判市场需求,合理控制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优化土地规划条件,引导企业开发差异化住宅产品,建设好房子,满足市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到重点地区推介生态宜居海滨城市品牌和高质量房产项目,对来日照参加展会、赛事、文旅等活动的人员,可组织购房优惠券抽奖活动。

十、明确房地产项目范围

可使用购房优惠券的房地产项目名单,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后向社会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产中收用的购房优惠券,按相关规定向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兑换,兑换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

本措施自2024年3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文内有具体实施时间的,按照具体条文执行。文内1一3条,不叠加计算,以最高优惠券补贴额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