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警方:涉事双方均被行拘,牵狗女子被合并行拘14天

更新时间:2023-09-23 23:11:21作者:无忧百科

自贡警方:涉事双方均被行拘,牵狗女子被合并行拘14天

四川省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官方微博@自贡高新公安 9月23日发布警情通报称,8月26日,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辖区某小区发生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殴打他人案,引起网民关注。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8月26日18时许,万某英(女,32岁,四川自贡人)、李某霖(男,34岁,四川自贡人)夫妇从小区地下车库负一楼乘电梯回家。电梯行至一楼,该单元住户张某瑶(女,23岁,四川自贡人)牵一只萨摩耶成年犬进入电梯。因犬只触碰到万某英身体,万某英要求张某瑶将犬只牵开避免接触,双方为此发生争吵。万某英夫妇到达所住楼层走出电梯后,张某瑶紧跟其后走出电梯,随后张、万二人在楼道内发生相互抓扯,李某霖在劝解过程中被张某瑶咬伤。经李某霖与随后赶到的张某瑶母亲共同劝解,双方停止抓扯行为,万某英随即报警。

经法医鉴定:张某瑶、李某霖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万某英损伤程度不鉴定为轻微伤。通过调取监控、走访调查、询问现场相关人员包括张某瑶母亲等,已查明张某瑶、万某英存在殴打他人行为,未发现证据证明张某瑶存在上身裸露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我局应当事人要求,先后于8月26日、9月17日两次组织调解,因当事双方意见分歧未履行调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殴打他人的张某瑶行政拘留四日、万某英行政拘留三日。

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期间,张某瑶多次在社交平台采取发布视频和图文的方式编造“民警亮手铐对自己进行威胁”“万某英带人恐吓伤害自己家人”等虚假、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张某瑶行政拘留十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四日)。

警方提示:远亲不如近邻,发生邻里纠纷时应理性面对、冷静处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勿以身试法。


据上游新闻此前报道显示,8月底,四川自贡女子张某瑶牵狗进电梯与邻居发生纠纷,张某瑶自述遭邻居万某英夫妇殴打、羞辱扒衣,引起网络关注。媒体介入后,事件发生反转,张某瑶将此前发布的多条视频陆续删除,并在社交平台签名公开向被投诉的民警道歉。


事发监控视频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