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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27 00:08:17作者:无忧百科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3〕第34号
侯口镇高口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3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项目,原宁晋县2022年度第35批次建设用地,已完成征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等工作,因审查截止时间限制2022年12月份未能上报,该批次报批面积、位置、用途等均未改变,现调整为宁晋县2023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9月2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887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6.321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887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9月2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征收侯口镇高口村集体土地共计6.3219公顷。
(二)范围:转用、征收高口村西北、盐化工园经七路以西、纬二路以北。
(三)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3〕第36号
宁北街道果村、北塔庄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3年第1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住宅项目建设用地,原宁晋县2022年第7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已完成征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等工作,因审查截止时间限制2022年12月份未能上报,该批次报批面积、位置、用途等均未改变,现调整为宁晋县2023年第1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于2023年10月1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挂钩转征函〔2023〕11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7.301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挂钩转征函〔2023〕118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0月1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征收宁北街道北塔庄村集体土地7.1666公顷;宁北街道果村集体土地10.1353公顷,共计17.3019公顷。
(二)范围:转用、征收凤凰路西、吉祥路东、安宁街两侧。
(三)用途: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3〕第35号
大陆村镇大陆村二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3年第9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居住项目建设用地)于2023年10月1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挂钩转征函〔2023〕11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3.704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挂钩转征函〔2023〕117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0月1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征收大陆村二村集体土地3.7041公顷。
(二)范围:转用、征收大陆村镇长安街以西、和平路南侧。
(三)用途:居住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
来源:宁晋县政府官网